假记者骗了农民200万
2016年夏天,地处海南省东南部的乐东县,爆出一大新闻:“自称是记者的董政强,以能拿到扶贫建房指标为诱饵,骗了农民近200万元,被警方抓走了。”
假冒记者 签订购砖协议
只有中专文化,已过了知天命之年的董政强,无固定职业,早年曾在海口一家传媒公司旗下的网站工作。2013年1月,该网站给董政强发了工作证,从此,他便凭这张工作证,到处自称“董记者”。
董政强收入不高,但经过几年打拼,也有一些积蓄。后来,他染上了买私彩的恶习,购买私彩如同赌博,投进去的钱很快血本无归。他只好又向亲朋好友借钱买私彩,决意要赢回亏损的资金。最终,却落了个越赌越输欠下大笔外债的结局。
董政强离开网站,开始在社会上寻找赚钱发财的机会。2013年5月的一天,董政强到乐东县万冲镇抱隆村参加朋友孩子的婚礼,结识了村民刘生。董政强自称是某报社的记者,但没有出示记者证。之后,二人来往频繁。几个月后,刘生在村里建起了房子,请董政强到家里喝酒。席间,刘生细述了自己建房时得到政府补贴的经过。说者无心,听者有意。酒席过后,董政强向相关部门了解了扶贫建房政府给予的相关补贴政策。他决定假冒记者的身份,借助扶贫建房政府给补贴的大背景,来个“借鸡生蛋”。
如何“借鸡生蛋”,董政强思忖了几天,终于谋划出了一个他自认为的“万全之策”。
2013年12月21日,“董记者”来到乐东县一家环保砖厂,出示了网站工作证,谎称自己负责农村扶贫建房指标,需要在砖厂购砖。砖厂的工作人员信以为真,由股东李全雄与董政强签订购砖协议书,约定每块砖价格0.31元,每拉10万块砖(价值3.1万元)即结算付款。同时,约定村民持董政强签名的砖厂收据(砖票)即可提砖。
协议签订的当日,董政强马不停蹄地来到刘生家里:“我给你带来了一个好消息。”
“什么好消息?”刘生问。
“上次来喝酒时,就看到你家的房子建得不错。你是否想再建第二层,我有两个政府扶贫建房指标。”
“政府是怎样补贴的,如何运作?”刘生又问。
董政强凭着巧舌如簧的口才,将自己事先设计好的“香饵”和盘托出:“具体这样操作,先交1.5万元押金给我,就可以拿到政府补贴的4万块砖和10吨水泥,房子建好后,我来拍照,退还1.5万元押金。”并说他认识省扶贫办领导,可以从省里直接拿到扶贫建房指标。还说他认识一个台湾老板愿意资助扶贫建房这一利民工程项目,如果想建,得赶快定。
听了“董记者”一番话,刘生决定建第二层,并交给对方1.5万元“押金”。
编造谎言 能拿建房指标
几天后,董政强给刘生送来了提取4万块砖和10吨水泥的凭条。刘生请来包工队,拉回砖块和水泥,开始动工续建二层小楼,没几天便竣工了。
欣喜之余,刘生请董政强来家喝酒。推杯换盏中,董政强当着在场村民的面,如数退还刘生1.5万元押金,并趁机说他手上还有几个扶贫建房指标,如果村民需要的话,就准备1.5万元联系他。
“只交押金,不用自己花钱,就能建新房,这样的好事,上哪儿去找呀?”在场的很多村民为这突如其来的好消息动心了,纷纷主动找董政强要联系方式。
2014年9月初的一天,刘亚找到刘生,说要建房,需要两个指标,请求刘生联系董政强。9月下旬,刘生和刘亚在乐东县步行街二楼一家茶艺馆与董政强见面,刘亚将3万元交给董政强。同时,另两位同村村民也分别将1.5万元交给董政强。
案卷资料显示:2014年10月初,乐东县万冲镇排慎村村民刘辉、吉良,得知董政强可以搞到扶贫建房指标,便托人找到他。董政强将先前说过的话复述了一遍,只要交1.5万元押金,即可获得一个扶贫建房指标,可领取4万块砖和10吨水泥,建房竣工待其验收后退还押金。
为尽快拿到建房指标,几天后,两人通过刘亚邀请董政强吃饭。酒足饭饱之后,刘辉、吉良分别交给董政强1.5万元,当场便拿到了取砖及水泥的凭证。两家的房子建好后,他俩多次打电话让董政强过来验收退押金,但他均以工作太忙等理由推脱。
盲目跟风 两百余户被骗
董政强拿着网站的工作证,称自己从事记者工作。对于他的神通,村民们从未怀疑。到后来,被骗的除了农民外,还有一些学校的老师、清洁工等。
警方侦查证实,2014年5月至2016年5月,董政强签名的砖厂收据有218张。审讯中,董政强承认,他因买私彩亏了很多钱,所以才想以扶贫的名义从农民手里骗钱,一共骗了218户村民的钱。
原来,自从董政强与砖厂签订了购砖协议,村民们凭着他签字的提砖凭据,陆续从砖厂提走500万块砖,价值约150万元,可董政强仅向砖厂支付了80万元购砖款,砖厂负责人几经催要,董政强以种种理由推脱。
无奈之下,砖厂拒绝了村民凭票提砖的要求,并向公安机关报案。与此同时,提不到砖的村民也纷纷要这位“董记者”退还押金。谁料,董政强关了手机,一直逃避。直到此时,村民才发现上当受骗,陆续向警方报案。
警方侦查证实,乐东县扶贫办2014年至2015年间,没有安排项目资金实施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2016年贫困户房改工作由县政府统一安排下拨到各镇政府具体实施,从未委托任何人或单位办理危房改造事项。
经乐东县检察院提起公诉,2017年12月13日,乐东县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董政强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15万元,对违法所得继续追缴。董政强未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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