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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的公开谴责将对上市公司一年的定增和重组造成影响

2018-03-23 12:44:54来源:中国经济网   

正值一季报、年报披露的窗口期,上交所发布的一则关于口子窖监事窗口期减持的公开谴责,受到资本市场人士的关注。3月19日上交所对外公布,

正值一季报、年报披露的窗口期,上交所发布的一则关于口子窖监事窗口期减持的公开谴责,受到资本市场人士的关注。

3月19日上交所对外公布,口子窖时任监事冯本濂于2017年9月28日至29日,即三季报报告窗口期,减持公司股票28.3万股,构成违规。上交所决定,对冯本濂予以公开谴责,并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对此,昨日,口子窖董秘办人士回应长江商报记者称,冯本濂在窗口期减持的原因系“误操作”导致。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认为,对于部分高管来说,在不了解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可能确实存在窗口期“不慎”减持的情况,但具体是无心还是心存侥幸难以判断。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39条规定,上市公司存在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朋来律师事务所刘源波认为,此次的公开谴责将对上市公司其后一年的定增和重组造成影响和困难。

而对于此次遭受公开谴责后所造成的影响,上述董秘办人士称,未来将公告说明。

窗口期减持公司股票构成违规

3月19日上交所对外公布,口子窖时任监事冯本濂于2017年9月28日至29日,即定期报告窗口期,减持公司股票28.3万股,构成违规。

上交所决定,对冯本濂予以公开谴责,对于上述纪律处分,将通报安徽省政府,并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长江商报记者查阅口子窖公告发现,口子窖预约于2017年10月27日披露2017年度第三季度报告。

作为公司监事,冯本濂在定期报告披露前 30 日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了定期报告窗口期减持公司股份方面的违规。

上交所指出,冯本濂违规减持口子窖股票,数量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等有关规定,以及其做出的承诺。

冯本濂去年下半年减持103.43万股

事实上,自2017年7月开始,冯本濂就已经开始减持。

长江商报记者梳理其公告后发现,在2017年7月24日到2017年底期间,冯本濂合计减持口子窖股票103.43万股,减持金额达4894.31万元。

对于此次窗口期减持的原因,口子窖董秘办人士对长江商报记者表示,冯本濂在窗口期减持的原因系“误操作”导致。

上述董秘办人士称,在去年冯本濂因个人原因,开始减持公司股份,去年9月窗口期,因冯本濂本人未能及时将减持行为报备给董事办,在董事办不知情的情况下,导致冯本濂出现了“误”在窗口期减持的行为。

公开资料显示,冯本濂是口子窖“元老”级员工,自1975年进入淮北市口子酒厂(口子集团前身)工作,在口子窖及口子集团的供职时间累计近43年。

冯本濂窗口期减持期间,口子窖的股价分别为48.46元和48.88元,当时,口子窖的股价尽管不在高位,但处于上升趋势。

未来一年再融资将“遇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39条规定,上市公司存在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据了解,受到公开谴责后一年内上市公司的再融资将受到影响,因此公开谴责是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纪律处分中最为严厉的一种。

根据上述规定,公开谴责将对其作出后一年内上市公司再融资构成的影响和困难,也意味着口子窖一年内的定增计划将泡汤。

对此,口子窖董秘办人士对长江商报记者表示,上述处罚对于未来上市公司的投融资、重组的影响将公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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