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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深化应用各类监察措施纪事:大胆探索实践 严防权力滥用

2018-03-27 09:01:28来源:永康网络电视台  

留置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的最重要、最有力调查措施,也是各方面高度关注的调查手段。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

留置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的最重要、最有力调查措施,也是各方面高度关注的调查手段。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

我省把依法用好监察留置措施作为开展监察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使用条件、严格审批程序、严格使用期限、充分保障被留置人员的合法权益,坚守安全底线,已取得较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截至3月4日,各级监委共对292名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办结案件中被留置的主要监察对象100%移送起诉。此外,未采取留置措施、直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共172人。案均时间为42.5天,比前3年纪委“两规”和检察机关侦查阶段的平均用时缩短64.4%。

大胆试用留置措施

2017年11月8日,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台州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陈才杰受贿案,对被告人陈才杰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万元。

这是省监委成立以来的首例留置案;陈才杰是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省监委查处的首名省管干部。

摸着石头过河。对于此案,省纪委省监委齐头并进,纪法审查调查同步推进,追查分析近100个银行账户,比对关联涉及20家公司的资金数据,制定张弛有度的谈话策略……2017年3月中旬,刚完成转隶组建便接受指派负责此案的省纪委省监委第十二纪检监察室初核基本证实陈才杰的违纪违法问题。

根据已掌握的问题线索,一条条对照留置措施的使用条件,第十二纪检监察室向省监委领导报告请示,初步判断此案符合留置条件,可以采取留置措施。

经省纪委省监委集体研究决定并报省委同意,2017年4月2日下午4时,宣布对陈才杰采取留置措施。“这是省监委对省管干部监察立案和监察留置第一案,无先例可循,必须把此案办成‘铁案’,为改革树立信心。”办案人员斗志昂扬。

奋进在试用留置措施的道路上,省监委始终坚持党的统一领导:对涉及省管干部重要、敏感的问题线索进行初核时,向省委书记请示汇报;对象是省委委员或下一级党委(党组)一把手,报省委书记审批;立案审查调查阶段,所有省管干部的审查调查报告,均报省委书记审批;移送司法机关时,还需经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

“我们通过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决策执行机制,采用集体研究、请示汇报、制度规定、文书文本等形式,把党的领导体现并固化下来,让原来的‘结果领导’转变为‘全过程领导’,从程序决策上确保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省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自改革试点以来,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不断加强,仅省级层面,省纪委省监委就向省委提交了50余件请示报告。

严把留置使用关

在我省,随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深入推进,留置措施的运用愈加娴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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