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源地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要完成整改
全国县级城市的2000多个地表水型水源地将迎来大体检和大整改。2019年年底以前,这些水源地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要完成整改。
近期,国务院批准了由生态环境部等部门负责的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要求,2018年年底前,长江经济带11省市要完成县级以上城市水源地环保专项整治,全国其他地区完成地级及以上城市水源地环保专项整治。2019年年底前,全国所有县级及以上城市完成水源地环保专项整治。
根据各地环保部门初步统计,列入此次专项行动范围的地表水型水源地有2466个。
生态环境部负责人说,开展饮用水专项行动,全面解决当前影响饮水安全的环境隐患问题,不仅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更是落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决策部署的一项务实举措。
此前,原环保部已于2016年、2017年对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的地级及以上城市的饮用水水源地开展了环保执法专项行动,排查发现的490个问题已于2017年年底全部完成整治。此次为期两年的水源地大体检是长江经济带水源地整治的全国升级版。
生态环境部负责人说,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部分水源地的环保执法行动为全国水源地的大体检奠定了技术基础。水源保护区的规范包括“划、立、治”三项工作。“划”是指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立”是指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治”是指清理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问题。通过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清理整治违法项目,全面提升饮用水源地的水质安全保障水平。
从生态环境部前期调研的情况看,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包括:有的水源地内存在工业企业、交通码头或者排污口,甚至一些企业、码头和取水口多年共存,风险隐患突出。还有一些水源保护区划定不合理,保护范围涵盖整个县城或城镇,涉及大量居民村落、建筑项目,保护制度没有落实到位。
从以往水源地环境整治的经验来看,农家乐、排污口类、非法码头类问题,占比较大,而且大部分属于久拖未决的历史遗留问题,涉及面广,难度很大。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饮用水水源保护是地方人民政府的法定职责。此次专项行动方案经国务院批准印发各省级人民政府,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制定总体行动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市、县开展工作,核查整改情况,加强跟踪督办。市、县人民政府则负责具体的排查整治工作,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建立问题清单整改销号制度,保证每一个问题都得到有效解决。
此次专项行动要求,各地政府在当地官方报纸和政府网站上开设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专栏,及时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治进展情况。生态环境部也将及时公开各地问题清单和整治进展情况,对履职不力、弄虚作假、进展迟缓、水质恶化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公开约谈;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地方按不同情形进行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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