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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清明期间森林消防工作的通告

2018-04-03 09:31:54来源:永康网络电视台  

清明期间是森林火灾的高发时段。为引导文明祭祀,预防森林火灾,避免给国家、集体和群众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现

清明期间是森林火灾的高发时段。为引导文明祭祀,预防森林火灾,避免给国家、集体和群众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现就做好清明期间森林消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8年3月22日至2018年4月8日为全市森林禁火期,严禁在林区及林区边缘50米内烧纸、点蜡烛、燃放烟花爆竹、吸烟、野炊、玩火、烧荒、放飞孔明灯、焚烧垃圾、烧灰、烧坎、炼山等一切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野外用火。

二、在禁火期间,各镇(街道、区)、村(居)委会要广泛开展森林消防和破除迷信移风易俗的宣传教育活动,倡导文明祭祀。全市各中小学校要教育学生不参与野外用火活动,并做好对家长的宣传工作。

三、各镇(街道、区)应组织力量深入森林消防第一线,严格执行“双禁”规定,加强巡逻检查。市级护林防火员和镇(街道、区)、村管火人员要严守岗位、加强巡逻,及时发现并制止林区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四、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森林消防责任制,设置森林消防警示宣传标志,配备森林消防设施和设备,消除火灾隐患。

五、广大市民应遵守森林消防有关规定,一旦发现火情,立即向所在镇(街道、区)或市森林消防指挥部报告。报警电话:87136119、110。

六、对违规用火导致森林火灾的,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永康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5日

永政通告〔2018〕l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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