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已公布有关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的规定
北京已经公布了有关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的规定,说信用记录不好的人不会得到提拔,并且禁止部门收集个人的宗教信息和遗传信息。
据法律镜报周四报道,北京市政府周四发布了一份关于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的文件,该文件管理行政部门收集,使用和发布信用信息。
这包括公司和个人的基本信息,以及良好和不良信用记录。这些记录应该被用作活动的参考,包括申请国家对研究计划的补贴,就业和职业排名。
该文件称,提供虚假信息,违反对行政部门的书面承诺或接受行政处罚的组织和个人将被视为不良记录。
对涉及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和质量问题的案件负责的组织将被贴上不良记录。
该文件已于5月开始实施。
具有不良记录的个人不得晋升为法定代表人,高级经理或高管。有不良记录的组织将经过权威机构的频繁检查,并可能面临政府采购和国有土地使用转移等活动的限制。
中国国际问题研究所研究员王振宇在接受环球时报采访时说:“将个人信用与社会福利联系起来是提高人们对信用评级的欣赏所必需的。”
“当互联网和大数据被广泛使用时,它被及时发布,其中私人信用信息很容易被组织和政府获得,”王先生说。
该条例规定了可收集的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教育背景和就业信息。
根据规定,禁止信用记录等私人信息如宗教信仰,遗传信息,指纹,血型和病史。
“这是私人信息保护领域的一个进步,宗教信仰和指纹等信息非常私密,与信用评级无关,应该受到保护。”
2002年发布的一项规定仅仅基于商业信用制定了规则,该规定被废除。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的消息,旧规定中没有关于私人信用信息或其保护的规定。
“还应提供保护私人信息的详细规定,例如确定负责防止发布某些信息的各方,”王建议说。
在华东的山东省,华北的河北省和山西省等其他省份也开展了类似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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