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停车收费新规实施一周 部分停车场误解了政策
部分停车场对政策理解有误
通州蓝岛大厦停车场计时牌已经更改,注明“不足一个计时单位的不收取费用”。
停车收费新政实施即将满一周 记者调查发现——
从5月1日起,北京市调整机动车停车场计时收费有关政策,实行计时收费的停车设施,满1个计时单位后方可收取停车费。“新规”实施一周,绝大部分停车场已调整了收费系统,但有部分停车场“误解”了新规,认为车辆驶入停车场的“前15分钟”免费,之后停车收费照旧;部分停车场在明知有此规定后仍未做任何调整;还有一些停车场,在调整收费后提高了计时收费的单价,个别停车场的免费时段与计时单位不符。
新规
“不足一个计时单位不得收费”
市发改委、市交通委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本市停车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自2018年5月1日起调整北京市机动车停车场计时收费有关政策。不论是白天停车收费以15分钟为1个计时单位的占道停车场,还是以20分钟、30分钟为计时单位的其他停车设施,停车不足一个计时单位,都将不再收取停车费。
同时,为配合停车秩序治理,进一步减轻居民夜间居住停车负担,此次政策还对停车场的夜间时间进行了调整,将占道停车场的白天停车时段由7点至21点改为7点至19点,夜间停车时段由21点至次日7点改为19点至次日7点,延长了两小时。
调查
“不足一个计时单位免费”≠“第一计时单位免费”
近几日,北京晨报记者走访了本市多个停车场,发现绝大多数的停车场计费牌都还未更新,走访中不少车主也表示对“新规”并不知情。在采访中,一些没有计费设施的路侧占道停车场也会按要求执行,但直言“收入会降低很多”。在儿研所周边占道停车场,第一小时收费10元,第二小时起15元,15分钟为一个计时单位。收费员向记者表示,他们已对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不足一个计时单位免费,“停车不到半小时只收2.5元”。
记者也发现,还有不少停车场误解了“新规”,认为“不足一个计时单位免费”指的是车辆驶入后的第一个计时单位免费,“前15分钟免费,后面跟以前一样”。但记者拨打12358价格举报热线了解到,在停车过程中,只要不足一个计时单位均不得收费,比如停车场收费每小时8元,停车1小时5分钟,以前收费10元,现在停车场只能收取1个小时的停车费也就是8元。
专家观点
短时优惠停车可避免乱停车
北京工业大学城市交通学院院长陈艳艳表示,其实在国内外一些城市,包括中国香港,临时停车都是低价政策,这能有效避免车主长时间占用公共停车位,盘活车位资源。
“短时间优惠停车,还能促进商业区的活力。”陈艳艳举例说,比如临时停车买个东西,以前停车就得收费,有的车主就得算计了。同时通过短时低价甚至免费的措施,还可以进一步规范停车秩序。比如有的车主去某个大厦可能10分钟之内就能出来,他往往会选择路侧随便一停,而不足一个计时单位免费,会促使路边违法停车的现象大大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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