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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避执法伤害民警 暴力抗法抢摔仪器 永康市两人因妨害公务被判刑

2018-05-10 08:36:00来源:永康网络电视台  

近日,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两起涉嫌妨害公务罪案件。应某和王某因妨害交警执行公务被判处有期徒刑。3月10日,应某驾驶着逾期未年检、多次

近日,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两起涉嫌妨害公务罪案件。应某和王某因妨害交警执行公务被判处有期徒刑。

3月10日,应某驾驶着逾期未年检、多次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的黑色奔驰在公路上狂奔。当行至东永一线某处红绿灯路口时,被正在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查处的交警拦下检查。因担心被处罚,应某减速将车辆靠路边但末停,之后又踩油门开走,把前来拦截的徐警官带倒,导致其手部大面积擦伤。

类似的事情隔日又再上演。3月11日,交警陈警官带队在市区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时,发现一辆白色小轿车不顾路边禁令标志的指示逆向行驶,便当场拦下,要求车主王某靠边停车检查。

经检查发现,王某还存在未随车携带行驶证、车辆逾期未检验等交通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规,须对其车辆作暂扣处理,并没收驾驶证。求情无果后王某对交警破口大骂,并趁交警不备,从警车上拿走自己的驾驶证。随后,交警立刻上前制止并用执法记录仪记录执法过程。

王某见执法记录仪对着自己,情绪更加激动,边破口大骂边夺过执法记录仪,往地上狠摔……

“经过这次事件,我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以后定会遵纪守法,做个好公民。”法庭上,王某后悔不已。

妨害公务罪,又称“阻碍执行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是中国刑法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应某、王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且应某造成一名民警轻微伤,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由于考虑到应某当庭自愿认罪并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王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最终应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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