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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推行慢性病病种门诊报销政策 参保人员可向5家医院直接申请

2018-05-14 09:50:05来源:永康网络电视台  

高血压这么多年,今天终于办了慢性病种,而且在医院就能直接申请办理,今后到我们西城街道卫生院就可以买药报销了,真方便!一提起慢性病门

“高血压这么多年,今天终于办了慢性病种,而且在医院就能直接申请办理,今后到我们西城街道卫生院就可以买药报销了,真方便!”一提起慢性病门诊报销政策,家住西城街道的李大爷就连连竖起大拇指。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令李大爷如此兴奋的政策,正是我市从5月1日起推行的慢性病病种门诊报销政策,凡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符合办理条件均可申请。

据了解,我市慢性病具体病种包括慢性阻塞性肺疾病(Ⅲ级及以上)、顽固性哮喘、慢性病毒性活动性肝炎、阿尔茨海默病等。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均可前往市内二级以上医院,包括第一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第三人民医院、永康医院、中医院,在医院当场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规定(特殊慢性)病种备案表》,并携申请病种相关病历的原件和复印件(出院记录或近半年的门诊病历)及相关的化验、检查资料,请相应病种的专家医师鉴定签字,并到该医院医保办备案登记,即可从次月起享受慢性病种门诊报销待遇,不必再跑社保局申请办理。其慢性病种门诊报销待遇从鉴定登记后的次月开始享受。

在一个年度内,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承担的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含多病种),统筹基金报销80%。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承担的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含多病种),统筹基金报销60%。报销范围为符合门诊慢性病种诊疗目录的我市内定点医院的门诊医疗费用。

据悉,从5月1日至今,我市办理各类慢性病病种的参保人员超过50人次。与特殊病种不同的是,慢性病病种的申请办理直接在医院完成,参保人员在本市内镇(街、区)社区服务中心及市级定点医院即可刷卡报销,减轻慢性病长期服药患者的经济负担,真正为我市广大群众提供了便利。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温馨提醒,慢性丙型病毒性活动性肝炎办理慢性病病种鉴定后有效期为二年,期满后如继续治疗的需重新申请鉴定。其他病种鉴定通过后长期有效。需要申请鉴定的市民可向相关医院医保办咨询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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