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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帮忙” 罂粟无处遁形 铲除罂粟1000多株

2018-05-16 08:21:24来源:永康网络电视台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禁种铲毒工作,5月6日以来,市公安局联合各镇街区、市农林局等单位开展了踏青排查、毒草铲除行动。检查人员深入田间地头、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禁种铲毒工作,5月6日以来,市公安局联合各镇街区、市农林局等单位开展了踏青排查、毒草铲除行动。检查人员深入田间地头、林间沟边,并对房前屋后、沿台花丛等场所仔细勘查,力求从源头上铲除毒草并将之扼杀在萌芽中。截至11日,全市共发现非法罂粟种植地21处,铲除罂粟1000多株。

为全面排查罂粟,检查人员更借力无人机、卫星等高科技,到各镇街的重点山林、居民区进行踏墈铲毒。5月11日,在浙江省公安厅禁毒总队副总队长梁力珲的带领下,检查组来到象珠镇山西村,找到一个疑似罂粟的种植处——一户6层楼高的屋顶花坛。因无法确认,检查组随即派出无人机,拍下该植物照片后最终辨认得知其并非罂粟。 罂粟作为我国严禁非法种植的植物之一,怎么还有市民私自种植呢?说起原因来,不外乎“花好看”“可以用来做药”“加入菜中,好吃”等原因。然而,罂粟所谓的保健药用价值实是以讹传讹,缺乏依据。

在我国,非法种植罂粟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第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第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第三,抗拒铲除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第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第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第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责任编辑:hnmd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