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职工医疗互助报销比例提高10% 第四期开始缴费,新增女职工生育互助金

2018-06-07 08:15:40来源:永康网络电视台  

日前,记者从市总工会获悉,我市第四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开始缴费。与往期相比,第四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提高了报销比例和补助基数,还新增了

日前,记者从市总工会获悉,我市第四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开始缴费。与往期相比,第四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提高了报销比例和补助基数,还新增了女职工生育特定互助金,为参保职工提供了更多福利和优惠。

据悉,参加我市医保的职工在指定医院住院时,由个人承担的基本医疗费用可享受职工医疗互助报销,且报销比例提高了10个百分点。具体为,5000元以下(含)的由50%提高到60%;5001元至10000元(含)的由60%提高到70%;10001元以上的由70%提高到80%。

值得一提的是,参保职工可重复享受第四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与大病保险。即参保职工在享受第四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金补助时,补助基数不再扣除大病保险补助,意味着职工能够申领更多补助金。

此外,在特定互助金上还新增了女职工生育互助金。在保障期内,参保女职工生育的,给予600元的补助,一名女职工最多享受一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予补助。

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凡我市行政辖区内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的在职职工(统一按国家法定在职年龄),均可依据自愿原则,由本人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参加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互保期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参加第四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的职工,每人需缴纳50元,约合每月4.17元;非公企业参保人数达到一定数量,可以得到一定返还,最少的每人只需缴20元。

为了让我市职工更方便地享受福利,市总工会开通了在线医疗互助报销办理通道。参加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申请生病住院补助可以通过“永康工会”官方微信公众号进入市职工医疗互助报销“零次跑”试运行平台实现在线办理。

责任编辑:hnmd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