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兰姬娜、Dr.magic等16批次化妆品不合格
8月28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16批次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2018年第78号)显示,经辽宁省药品检验检测院等检验,标示为广州市
8月28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16批次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2018年第78号)显示,经辽宁省药品检验检测院等检验,标示为广州市有喜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蔓蒽施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宝丽妍贸易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生产(代理)的16批次化妆品不合格,涉及Dr.magic、珀薇、露兰姬娜、伊贝诗、玥之秘、宝丽等多个知名品牌。
其中,经生产(代理)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核查,并经企业确认,标示广州蔓蒽施贸易有限公司代理的韩国玥之秘水晶防晒喷雾 SPF50+ PA+++为假冒产品。
记者注意到,此次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防晒类产品的主要问题是实际检出成分与批件配方或标签标识成分不符,属于化妆品生产企业擅自变更产品配方的行为。此外,1批次标示为广州市有喜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方:广州市姿维雅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珀薇防晒霜 SPF30PA+++被检出超过规定限值的防晒剂丁基甲氧基二苯甲酰基甲烷及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两种防晒剂的检验结果分别为6.16%和11.49%。记者查阅《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发现,丁基甲氧基二苯甲酰基甲烷在化妆品使用时的最大允许浓度为≤5%,而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在化妆品使用时的最大允许浓度为≤10%。(记者 李铮)
责任编辑:hnm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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