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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月饼出问题 新蔡西亚超市赔偿1680元

2018-09-12 08:44:01来源:映象网  

9月9日下午,家住驻马店市新蔡县的马强强(化名) 向大象帮办记者反映,自己在新蔡县西亚宝丽广场的西亚超市购买的标价168元的月饼发霉并且

9月9日下午,家住驻马店市新蔡县的马强强(化名) 向“大象帮办”记者反映,自己在新蔡县西亚宝丽广场的西亚超市购买的标价168元的月饼发霉并且有白色“长毛”,更让马强强后悔的是自己还让这样霉变的月饼给怀孕的妻子吃了一些。

投诉:西亚超市大品牌 竟然卖霉变月饼

“太气人了,西亚超市大品牌,竟然卖霉变月饼 ”马强强和朋友向“大象帮办”记者讲述,在新蔡县西亚宝丽广场的西亚超市购买霉变月饼的情形,就在西亚超市的一楼离收银台不远的地方摆着各种月饼,想着媳妇怀孕了,又喜欢吃甜的,就买了这个168元一提的“小猪佩奇”形状的月饼,回到家中撕开包装,让媳妇尝尝,吃完一块月饼后,又撕开一个包装,看见白色的絮状的有“长长的毛”立即想到是霉变的月饼,媳妇看见后一直吐,又叫上家人仔细看了看月饼的确是霉变了,鼻子闻一下一股“霉味”,为了保存证据马强强的家人用手机进行了拍照。

维权:签订保密协议 超市补偿1680元

马强和朋友向“大象帮办”记者称,带着霉变的月饼到服务台进行投诉,经过服务人员层层请示说,可以按照《食品安全法》给予补偿,也就是购买金额的十倍,买的月饼是168一提补偿我1680元,前提是让签订保密协议,听着感觉就不舒服,明明是超市卖霉变的月饼,退了月饼给点补偿还签个保密协议,这不是明显欺负人吗?马强强对于这样的处理意见表示不能接受,他说:“新蔡县城有很多超市都没去,想着刚开业的西亚超市东西新鲜,连锁大超市质量有保障,却购买了霉变的月饼,这么大的超市对食品的审查太不负责了,非要讨个说法”。经过家人朋友和超市人员的说和,如果不签字什么也不给,也没有太多的时间给超市耗,想想也只能签这个保密协议,不然超市不给钱啊。

超市:已经补偿1680元给顾客 霉变原因还在核查

9月10下午,“大象帮办”记者在新蔡县西亚宝丽广场的一楼西亚超市服务台见到了负责顾客投诉的洪经理,他表示对于记者反映的出售霉变月饼一事今天上午已经处理完毕,而且支付补偿费1680元,而且是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进行的,对于记者提出的顾客投诉月饼霉变“长毛”是什么原因引起的和是不是同批次的月饼进行下架处理时,洪经理这样告诉“大象帮办”记者,“月饼霉变原因目前公司正在核查,还没有具体的结论,而且公司都是从厂家进的货,对于销售的月饼已经组织人员进行了检查,都是在保质期内的。”记者在月饼售卖区看到,投诉人称的霉变月饼同样包装的168元一提的“小猪佩奇”形状的月饼仍在销售。

食监:经营霉变食品 业主将面临二千元至五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新蔡县西亚超市食品监管情况,新蔡县古吕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负责该超市日常监督管理人员李珍表示,每周工作人员都会去查看,并有每周日常记录。新蔡县古吕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胡姓所长称,对于“大象帮办”记者反馈的情况,明天上午就安排人员对同批次的中秋月饼进行调查,并对西亚超市出售的“霉变”月饼退赔顾客1680元和签订的保密协议进行调查,一但情况属实业主将面临二千元至五万元以下罚款,而且及时向“大象帮办”记者反馈调查处理情况。

律师:保密协议有失公平 1680元是赔偿并非补偿

对于马强强的遭遇,河南日月星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青伟表示,马强强所签订的“保密协议”是没有任何约束力的,只是超市为了挽回公司声誉采取的一种不合理的做法,而且该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有失公平。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由此可见,给予顾客的1680元不是补偿而是对消费者的赔偿。《食品安全法》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对于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等食品将没收违法所得同时面临两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将吊销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李律师认为,马强强如因在新蔡县西亚超市购买到霉变月饼,导致人身受到损害,还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关于此事进展映象网“大象帮办”记者将持续关注。(大象帮办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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