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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美女行长骗3.26亿背后:钱用于替一老板还账

2019-04-11 16:13:46来源:法人  

他们,手握着中国最丰富的金融资源,掌控着内部人事和贷款权限的生杀大权,他们在资本的浪潮中翩翩起舞、风光无限,却仍然备受煎熬。他们是...

他们,手握着中国最丰富的金融资源,掌控着内部人事和贷款权限的生杀大权,他们在资本的浪潮中翩翩起舞、风光无限,却仍然备受煎熬。他们是银行行长,是掌控着金钱的“官员”,也是金融业致命的“死穴”——在银行内部制度缺陷和资本贪婪的本性面前,银行高管这一群体早已经成为了金融业犯罪的高发区,且愈演愈烈

陈惠君也曾风光过,作为曾经中国建设银行绍兴城西支行的行长,顶着“美女行长”桂冠的她在绍兴市为很多人所熟知,是无数宴席上的座上宾。“形象姣好、举止得体,加上国有银行行长的社会地位,和绍兴很多老板关系要好,在圈子内如鱼得水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一位与陈惠君相熟的绍兴当地企业主如此描述。

然而,这一切在2014年的5月15日凌晨画上了句号。这一天,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北海派出所刑侦中队以涉嫌诈骗罪为由将陈惠君逮捕。一石激起千层浪,有关陈惠君诈骗3.26亿元的消息在绍兴城不胫而走。

6月11日,20余名被骗的债主在建行门口拉起了横幅,在控诉陈惠君以有客户贷款到期需要转贷,回报三到六分不等的利息的名义向受害群众借款的罪行的同时,他们同样想从建行讨个说法。“如果没有建行行长这个身份,我们也不会放心地把钱借给她,如今出了事情,建行一句‘个人行为’便想推脱责任,我们想知道,对于建行内部员工的行为,建行是否要负有监督的责任?”债权人刘先生向《法人》记者表示。

从红极一时的“美女行长”到涉嫌刑事犯罪的嫌疑人,陈惠君的这一经历并非孤例,在银行内部的人事制度和监控管理体系无法跟上市场脚步的大背景下,资本和人性的贪婪、银行行长权限过大、考核和选拔唯指标论、内部监管失控等众多问题被无限放大,最终形成了让众多银行高管身陷其中无法自拔的“沼泽”。

“美女行长”融资之术

“都说红颜是祸水,我这次也切身体验的一把。”电话的那头,债权人刘宏(化名)还不忘揶揄自己一下,“现在好了,上千万很可能就这样打了水漂。”

说起和陈惠君相识的经历,刘宏还记得很清楚,那是几年前的一个饭局上,经朋友介绍,刘宏见到了陈惠君第一面,“当时朋友说这是建行的‘行花’,在建行内部和朋友圈子口碑都很好,企业需要贷款之类的可以帮忙。当时的第一感觉就是人长得漂亮,也会说话。”

2012年的一天,陈惠君给刘宏打电话,说客户的贷款到期了需要转贷,“当时她说那个客户是她关系不错的朋友,人靠得住,想借些钱周转一下,当然也不白借,对方愿意支付利息,几天或者一个星期便能还,开始我还在怀疑,直到她表示愿意担保,我才把钱打到了她指定的账户上。”

刘宏告诉《法人》记者,开始借钱的时候陈惠君比较守约,利息也会正常付,到后来钱借得多了才出了问题。“具体数额我不方便透露,但上千万肯定是有的,我还不算多的,听说最多一个借了将近4000万。”

据了解,陈惠君的债权人有40多人,大多数受害人都是她身边的朋友或者银行的业务客户,他们的经历大多与刘宏类似,金额据不完全统计超过3个亿。

这么大笔资金流向了哪里?刘宏告诉记者,陈惠君以非正规程序开设的银行卡有20多张,其中大部分为建行账户,融资进来的资金大多数流向了一个叫曾兵远的人手里。据了解,此人曾在绍兴当地坐拥多家企业,其中包括多家工厂、酒厂、贸易公司、担保公司以及二手市场等。

对此,一位绍兴当地企业主告诉《法人》记者,曾兵远早些年在绍兴还有些名气,但因经营不善和其他原因,其旗下的产业基本都处于亏损状态,欠下了巨额债务,在当地法院还有诉讼,房产、厂房等资产基本全部被抵押出去,或被法院查封和冻结。“陈惠君借来的钱大部分都用于曾还账,目前,曾也被公安机关带走了。”

值得一提的是,警方将陈惠君刑事拘留的时间为5月15日。5月13日,陈惠君向建行绍兴分行递交了离职申请,建行分行也同意了她的离职申请。

绍兴当地一位熟悉内情的金融界人士告诉记者,“事实上,关于陈惠君在外大肆借贷的情况,建行早就有所了解,债权人在报警之前也曾向建行和其他部门进行过举报,被捕前辞职也是建行之前就想好的对策,目的是为了和建行撇清关系。”

浙江省工行的一位资深人士也表示,这也是银行系统处理类似问题的惯用手段,“发现某个行长有问题,司法机关介入之前先责令其辞职,尽量撇开和单位的关系。”

曾为越剧演员

根据公开资料可以了解到,陈惠君,1971年生,曾是绍兴上虞小百花越剧团演员。另一位绍兴当地国有银行支行行长告诉记者,陈惠君进入建行系统大概在10年前。“彼时,银行系统曾向社会招聘了一批在歌唱、舞蹈、演绎甚至体育方面有特长的人,用于组织活动,但像陈惠君这般混到支行行长位置上的人却并不多见。”

对于陈惠君能出人头地的原因,他用两句话总结,“人长得漂亮”和“为人处世方面做得比较到位,尤其和领导关系好”。“当时把陈惠君提到支行行长的位置上,在界内也有不少质疑声,原因很简单,她毕竟没有金融专业背景,学历很低,让一个越剧团出身的演员做行长,她能行吗?”

至于陈惠君如何能坐稳支行行长的原因,上述与陈慧君熟悉的企业主认为,“这并不取决于陈惠君能力多出众,而是因为作为‘美女行长’,她比别人拥有更多社会资源,这在唯任务量考核的银行考核系统中,能为她提供更多的帮助”。

成名之后,陈惠君经常组织身边的朋友进行捐助贫困学生、孤寡老人等公益慈善活动,口碑一直很好,陈惠君也屡获殊荣,曾被评为建行系统“三八红旗手”、市“业务标兵”“巾帼英雄岗”得主等等。

让人感到遗憾的是,这些口碑和殊荣,最终竟成为了陈惠君融资圈钱最好的资本,不少债权人便是因此才放心地将资金打入了这个无底洞。债权人刘宏还告诉《法人》记者,“这也得益于陈惠君的丈夫是绍兴市某局的副局长”。

如今,曾经的荣誉和风光都已经成为了过眼云烟,最终等待陈惠君的,是司法机关的判决以及极有可能身陷囹圄的最终命运。

对此,绍兴市公安机关的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目前案件正在侦办阶段,具体细节不便透露。

银行高管犯罪成金融业重灾区

无独有偶,就在陈惠君案喧嚣尘上之时,6月18日,由南京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中国农业银行原副行长杨琨受贿案在南京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起诉书指控,2005年至2012年,被告人杨琨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他人财物3079万余元。这是中国自国有银行股改上市之后,被调查级别最高的银行高管。

而他仍不是落马银行高管中行政级别最高的,在他之前,还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原行长陶礼明,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中国建设银行原行长张恩照。

自2014年以来,还有内蒙古银行原党委书记兼董事长杨成林、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司伟、北京农商行平谷支行行长韩立峰、江苏建湖农村商业银行建湖支行原行长徐秀云、河南许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董事长高志民等多名行长级高管落马。

商业贿赂、职务犯罪是导致这些行长落马的最大的两条罪状,却也并非全部,知名财经法律评论员刘兴成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指出,一般国企高管可能涉及的犯罪,银行高管也可能涉及。一般公民可能涉及的犯罪,银行高管还可能涉及。具体来说,银行高管与职务相关可能涉及的犯罪行为主要有受贿,行贿,贪污,挪用公款,违法发放贷款,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违法运用资金,违规出具金融票证,“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妨害信用卡管理,“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等等。“银行高管涉及犯罪的高发区是受贿罪、行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等。”

毋庸置疑的一点是,贪欲和职业道德的缺失,是诸多银行高管身陷犯罪旋涡的直接原因。不过,更需要看到,正是由于中国商业银行现行管理体系上的缺失,才让这些行长们有漏洞可钻。

对此,刘兴成指出,银行高管犯罪频发与支行行长权力过大有脱不开的关系。银行行长的权力主要有人事管理权、业务管理权和资金管理权。各大商业银行现行的制度为绝对的行长负责制,也就是说,在支行辖区内,行长对所有岗位人员和业务事项行使一票否决权,这使得各个业务岗位间的相互监督制约成为一种摆设。而上级银行对支行行长的考核几乎唯任务量独大,“只要能完成任务指标,其他的事情几乎不过问”。也正是为此,授权范围内的绝对权力为腐败和犯罪提供了温床,监管手段却被束之高阁。

一位资深业内专家直言,银行内部治理和监管体系的缺失,根本原因在于中国的商业银行中没有真正建立起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在这一点可以参照国企改革,正是因为股份制企业的建立使企业内部的权力监督制衡机制得以确立,才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国有企业腐败的产生。但金融行业内,改革的脚步却跟不上市场的发展,银行行长还没有真正脱下‘官员’的外衣,监督和制衡的机制没有完全建立。”

在2014年初的全国银行业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银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尚福林表示,银行业治理体系改革上将进一步深化。其中包括改进绩效考评,引导树立正确政绩观和发展观,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加强集团并表全面风险管理,强化集团风险管理主体责任和监管机构监督责任,完善风险治理体系;巩固行业协会自律机制建设,强化服务和救助功能,完善行业治理体系。

对此,刘兴成指出,在深化银行业治理体系改革的过程中,亟待将对于银行高管的选聘、考核以及监督体系进行完善。“由于我国的银行主要由国有控股,银行的预防体系、监控制度、用人制度主要按照官员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建立,把银行高管当作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的管理做得很不够。”

在源头上,要强化高管人员任职和履职监管,设置科学的准入条件。考评方面,要纠正盲目追求规模和数量的做法。银行经营的考核不仅应考核其资产规模,存款总量、贷款质量,更应综合考核其管理水平,以市场化和挑选职业经理人的标准来考量,纠正“官本位”的一贯做法。“在监管方面应将监管体系常态化,对银行高管的账户、动态、案件情况进行追踪,并适当引入社会外部监督,如引入中介机构监督、新闻媒体监督、客户监督等。”刘兴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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