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收购长园告吹,因潜在同业竞争未获批
长园集团(600525.SH)12日晚间发布公告称,格力集团以要约方式收购其不超过20%股份事项未获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格力集团决定终止本次要约收购。
有业内人士分析称,此次要约收购未获批,或因其存潜在的同业竞争问题;但不排除该次要约收购额巨大,存收支是否成正比等隐患。
此前,5月16日,长园集团收到上交所《关于对格力集团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信息披露问询函》。其中要求格力集团就收购资金来源、其自身与其一致行动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控制的公司所从事的业务是否与长园集团的业务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潜在的同业竞争作出说明。5月18日,格力集团回复称,要约收购所需52.46亿元资金将通过其自有及自筹的方式进行。此外,包括格力电器在内,其业务与长园集团目前所从事的主营业务不存在实质的同业竞争。但时有分析称,因格力电器与主营电动汽车业务的银隆股份存在关联交易行为,若收购成功,长园集团未来避免不了与银隆股份的竞争。
值得一提的是,格力集团在回复上交所问询函时做出要约收购可能失败的风险提示称,该次要约收购需获得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和备案;若未达生效条件,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在要约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其合计持有的长园集团全部股份。据悉,格力集团现持有长园集团2.05%股份。
据相关公告信息显示,4月23日,格力集团董事会决议通过其要约收购长园集团相关事宜。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不超过长园集团总股本的20.00%,即264935431股,价格19.8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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